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33号文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
960,587,781.64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
23-00009号《验资报告》。作为鸿达兴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
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母公司及合并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
大信审字[2013]第23-0001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信审字
原来的PVC制品加工变更为PVC、烧碱、纯碱、电石和PVC制品、环保脱硫剂等新
材料生产业务。公司资产、业务范围的实质性变化导致2012年度的财务数据中
包含的原业务范围内的资产、负债、收入和利润,与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
字[2014]第23-0005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除非特别说明,本节引用
的合并财务数据,均为引自发行人2012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2013年度、201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2015年第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其中2015年第一季度合并
1、本次发行股票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33号文核准,并已完
2、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862,263,981股;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
行人总股本为994,016,286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深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
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
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方提供 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规范对外担保的制度;要求发行人在对
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外提供担保前,提前告知本机构,本机构根据情况发表书面意
《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