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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双叒”违规电焊引起火灾自贡一男子被拘留3日

所属分类:合作案例    发布时间: 2024-06-18    作者:欧博abg登录入口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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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16日,位于富顺县东湖街道复兴村李某德民房发生火灾,起火原因为黄某良、陶某金在焊接屋顶房梁时飞溅火花掉落,引燃下方可燃物蔓延成灾,火灾造成1人轻伤。

  经调查:2024年3月16日上午约8时许,黄某良、陶某金两人对李某德房屋屋顶进行修缮加固,两人分别利用焊机外接线路进行电焊作业,电焊过程中明知操作处下方存放大量易燃可燃物,并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当日12时许,正在作业的黄某良发现正下方秸秆起火,经几人扑救火势未得到控制,火势蔓延扩大,并于12时12分拨打119报警。

  调查机关认为一是黄某良进行动火(电焊),其本人未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许可证》,陶某金进行动火(电焊),其本人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许可证》已过期无效。黄某良、陶某金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是此次火灾造成1人受伤,并造成部分财产损失。三是在动火(电焊)过程中黄某良、陶某金未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高温焊渣掉落下方,致使造成火灾并扩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自贡市富顺县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公安机关对违规电焊引发火灾致一人轻伤的电焊工人黄某良处以行政拘留3日,陶某金罚款0.04万元的行政处罚。黄某良是近一年来第五名因违规电焊引发火灾,被自贡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部门处以行政拘留的人员。

  自2023年来,自贡市消防救援部门加大了对火灾案件的办理,据统计,截至目前,共对103家单位或个人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过失引发火灾等立案调查,共处罚金27.5万元,行政拘留5人。

  2023年1月17日,自贡市某厂因停工维修,施工人员违规电焊引发火灾,火灾直接财产损失9.9万元。消防救援部门后对该厂相关违法行为处罚款0.9万元,施工人员李某因过失引发火灾被行政拘留3日。

  2023年7月20日,自贡市某公司混凝土的厂房维修,施工人员违规电焊引发火灾,火灾直接财产损失0.009万元。消防救援部门后对该公司及个人相关违法行为处罚款0.77万元。

  2023年8月16日,自贡市某家具仓库施工,施工人员违规电焊引发火灾,火灾直接财产损失47.8万元。消防救援部门后对该厂相关违法行为处罚款2.3万元,施工人员赵某、黄某因过失引发火灾被行政拘留10日。

  2023年9月4日,自贡市某厂施工,施工人员违规电焊引发火灾,火灾直接财产损失1.1万元。消防救援部门后对该厂及个人相关违法行为处罚款6.38万元。

  2024年1月25日,自贡市某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违规电焊引发火灾,火灾直接财产损失2.5万元。消防救援部门后对总承包单位成都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处罚款4.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0.04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安装工程分包单位四川xx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处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0.007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违规电焊的蒋某处行政拘留10日。

  2024年4月3日,自贡市某商铺,施工人员违规电焊引发火灾,火灾直接财产损失1.4万元。消防救援部门后对该商铺及违规施工人员共处罚款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必须经动火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并落实监护人员,实施现场监护。动火作业完成后,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并记录签字、存档备查。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或者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的,对责任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022年6月9日,浙江杭州冰雪大世界工地内工人违章电焊切割作业时,熔渣引燃管道保温材料残片和装饰装修材料,事故造成4人死亡、2名消防员牺牲、19人受伤,建筑物过火面积6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3057余万元。

  2021年12月31日11时11分,辽宁省大连市鞍山路一市场地下二层发生火情,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1名消防员因公殉职。调查显示,事故企业违法建设冷库,违规使用易燃保温材料,违规使用电焊动火作业,造成保温材料着火,产生大量有毒气体,致8人窒息遇难1名消防员壮烈牺牲。

  2022年11月21日,河南省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38人死亡。经调查,该起事故是因企业人员违规操作,电焊引发火灾。

  2017年11月18日,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村发生火灾,导致19人遇难、8人受伤。经调查,起火部位系起火建筑地下一层冷库,遇难者死因均系一氧化碳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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