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7日8时10分许,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内发生火灾,接警后,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出动。从工作人员拍摄的画面显示来看,建筑一层已全部被黑烟笼罩。
起火原因系该厂房阁楼装修。施工人员进行电焊作业时,焊渣掉落至下方堆放的挤塑板,引燃现场堆放的可燃物,引发火灾。此起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烧毁装修材料、挤塑板及保温板,烧损房屋装修,经初步统计直接财产损失约5000元。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部分企业面临改制,“厂中厂”“园中园”成为目前较为普遍的一种多业态经营方式,涉及出租方、承租方、物业管理等多方单位。如若此类园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划分不清晰,缺乏安全防范措施,不仅会影响企业自身发展,亦是城市平稳运行的“风险点”。
工程建设方涉嫌违反《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四条,拟给予该单位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单位法定代表人刘某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工程施工方涉嫌违反《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四条,拟给予该单位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单位法定代表人邓某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方涉嫌违反《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拟给予该单位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违规动火作业人银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